中国法院网讯(陆妍 陈泽)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转账撤销功能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一男子利用现金到账和撤销转账的“时间差”,骗取他人钱财11万余元,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90后的申某年纪轻轻,却不思上进,整日沉迷于网络赌博,且劣迹斑斑。为了获取赌本,他以送礼赊账为由到副食店骗取香烟,于2017年5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11月,申某故伎重施,以办婚宴需要香烟的理由再次到副食店骗取香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10月,出狱不久的申某赌瘾难戒,没有赌资的他再次想到了诈骗。申某以过生日为由邀请朋友至KTV唱歌。期间,申某谎称自己微信需付款,但因单日微信取现已达限额,无法从银行卡转至微信,向朋友杨某微信借款6000元,承诺立即通过网银转账还款。杨某没有丝毫顾虑,非常爽快就答应了。收到微信转账后,申某立即将钱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再转账给杨某的银行卡,设置次日到账,并将转账截图发给杨某看,杨某信以为真。实际上,申某截图后,立即申请了转账撤销,钱仍然在申某的银行账户。
得手后,申某将钱用于网络赌博很快就输光了。自以为聪明的他重复上演该骗术,又骗取赵某等3人钱财11万余元,均用于赌博支出。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杨某等人发现自己实际并未收到还款后,纷纷报警,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申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诈骗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