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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西地那非”的保健品 男子获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周娟)10月26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江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生效。被告人江某某被判处有...

  中国法院网讯(周娟)10月26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江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生效。被告人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禁止被告人江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2021年初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某从成都五块石、长宁县等地的地摊上,以3元、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美国伟哥”、“美国肾黄金”、“鹿茸肾宝”等保健品后,在珙县巡场镇、长宁县花滩镇等地摆摊销售。2021年8月4日,民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将正在摆摊销售上述保健品的江某某挡获。经鉴定,其销售的“美国伟哥”、“美国肾黄金”中添加有非食品原料物质“西地那非”(西地那非属非法添加物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江某某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珙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用司法为民的初心守护群众食品安全,始终坚守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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