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高鑫)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2月,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变得紧俏起来,被告人张某便想趁机牟利,于是多次深夜前往桐城市周边地区,购买“三无”口罩5万余只,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后经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为不合格口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利益,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销售不合格口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考虑到张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罪轻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属于重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佩戴口罩成为全民标配,被告人张某却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质量低劣的“三无”口罩,将不知情的佩戴者置于感染风险,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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