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傅少华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汪某为赚取钱财,在上家安排下,入住南昌市一宾馆,后在上家的带领下,汪某伙同黄某共同申请注册了江西甲公司和江西乙公司两家公司营业执照,汪某另根据上家要求办理了一张对公账户。后汪某在入住的宾馆内将上述两套营业执照及一张对公账户出售给上家,共获利1500元。2020年9月16日,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