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租赁期间房屋损坏,无过错租客是否担责?房东是否有权拒退房屋押金?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房东未妥善安装空调导致墙壁泡涨,房客并无过错,经法院调解,房东林某全额退还了租客赵某房屋3100元。
2018年7月,房客赵某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与房东林某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自2018年7月起以每月1550元的租金承租房东林某所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一套房产,房屋押金为3100元。2021年1月份,双方租赁合同到期,房客赵某按约定结清了房租,并搬离案涉房屋。但房东以房屋损害为由拒绝退还押金。经查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房东为房客安装了空调,但是冷凝水管未妥善安装,导致窗户外面的积水将房屋墙壁泡涨。房客赵某为此多次联系房东进行维修,房东均未引起重视。直至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发现墙壁损坏严重,并以此为由拒退房屋押金。
立案前台法官收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标的不大,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专职调解员收案后,立即通知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依法释明,其一、房屋损坏属侵权行为,需具备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四个要件。本案中,房屋损坏是由于空调安装不当导致,且房客赵某多次联系房东进行维修,故房客赵某对房屋损坏并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东林某以此拒退押金,于法无据。其二、合同双方均应可守诚信,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林某有义务退还押金,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经调解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了上述调解意见,双方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