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浩)一三轮出租车司机为赚取每单70至80元毒品差价,在明知他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帮吸毒人员代购毒品多达37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作为一名三轮出租车司机,2021年2月至4月期间,帮助吸毒人员杨某在曹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以每单加价70元至80元卖给杨某。被告人周某每次微信收取杨某毒资后,会到芦溪镇某小区曹某处购买毒品,并用自己的三轮出租车将毒品送至芦溪镇杨某家附近。截至案发,被告人周某共计向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7次,约8.4克。2021年4月26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为杨某代购,并从中牟利,共计向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7次,约8.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属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