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倩)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田某在其经营的手机专卖店,利用给客户实名办理手机卡之际,在开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新开的手机号码发送到其加入的多个贩卖手机号的微信群内,让对方以其提供的手机号码注册京东、抖音、陌陌等APP软件,田某共获利865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田某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可以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