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邱也清)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2006年,原告庄某通过房屋中介向被告黎某购买了一套住宅,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价款为2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庄某支付了23万余元购房房款,黎某也按约定交付了房屋给庄某,后因黎某一直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庄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劝导被告配合其完成过户,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黎某陪同庄某办理了过户,后庄某向本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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