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赖征源 周含松)虚构项目招投标信息,并以招标缴纳投标保证金为名,骗取他人入股资金15万元。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系熟人。2020年4月,张某虚构宁化县火车站绿色工程项目有招投标,邀请李某入股。2020年5月13日,张某虚构宁化县火车站绿色项目招标会需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叫李某转人民币15万元作为入股资金。次日,李某转账人民币15万元至张某银行卡。该款到账后的当日,张某转账12万元给詹某用于偿还其欠詹某的个人债务,并取5000元用于个人开销,将剩余款项用于购买金戒指、金项链、衣服等。2021年1月14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