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涛)9月26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被告阜阳市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雇佣原告李某等5人,在其工地上做木工工作,双方约定每平方米25元,平时支付生活费,工程结束后结清所有劳动报酬。2021年2月5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拖欠原告李某等5人劳务费共计133963元,承诺三个月内支付劳务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界首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立案后,程序分流员按照规定将案件分流至调解员处先行调解。调解员张守刚接手该案后,多次与被告释法说理、耐心沟通,并向其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悖理行为。在调解员张守刚的批评教育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在张守刚的主持下,被告与原告李某等5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被告付清拖欠原告的劳务费。随后,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