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彭育林 廖诚伟)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宣扬良好家风的情理和赡养扶助父母的法理相结合,平息了一场亲属间的赔偿金“争夺战”,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2019年4月,秦某在货车上作业时,因货车开动,不慎从车上摔下致死。关于秦某死亡赔偿金一案,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由该货车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0余万元给老李(秦某丈夫)、李甲、李乙(秦某两个成年子女)。上述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将该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但老李、李甲、李乙三方就该笔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上演了一场“争夺战”,且愈演愈烈,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款项应属秦某的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故不可套用遗产平均分割的原则,而应当充分考虑三人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首先,老李系死者秦某的配偶,年事已高,且基本上丧失劳动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也日趋下降,老李应予多分;其次,李甲与李乙系成年子女,正处于壮年期,具有劳动能力,且已成家立业,对该笔赔偿款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可以少分;最后,承办法官在判决前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理,得到了充分理解和支持。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老李分得该笔款项的60%,李甲、李乙各分得该笔款项的20%,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