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钟娜)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麻州镇一小组一农田处安装捕鸟工具,并用手机播放鸟类叫声诱捕了四只野生“水鸡”。经鉴定,被捕获的四只野生“水鸡”的种类是白胸苦恶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理。据此,会昌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