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勇)四川籍女子黄某会明知自己属于艾滋病患者,仍进行卖淫活动,近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黄某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0年9月11日上午,黄某会将嫖娼人员罗某成邀约到自己在某镇的租住房内与罗某成进行了卖淫嫖娼行为,期间,被告人黄某会没有告知罗某成自己患有艾滋病,也没有提供和提醒罗某成佩戴避孕套。2020年9月22日,黄某会在某镇张某友的茶馆的包间内,再次与罗某成进行了卖淫嫖蜡行为,黄某会仍然没有告诉罗某成自己患有艾滋病,没有提供和提醒罗建成佩戴避孕套。2020年10月14日,黄某会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经检测,黄某会的HIV呈阳性,罗某成的HIV呈阴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告人黄某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均自愿认罚,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理。逐作出上诉判决。
相关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资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