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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渑池县法院判决一起合同诈骗案

  中国法院网讯(刘韶兴 代文官)身为省级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刘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玩“空手套白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中国法院网讯(刘韶兴 代文官)身为省级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刘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玩“空手套白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18日,被告人刘某民用美元在香港环球联富公司投资星光/白金系列信托产品并获得一定收益后,又于2016年9月20日复投一次,期间其美元现金账户便不能正常取款,此后刘某民减少投资额继续复投成功,但其需要收回减少的投资额时却无法立刻收回,在不确定该信托产品是否能够继续收益的情况下,在香港环球联富公司负责人朱某某(香港人,未到案)的提议下,按照朱某某的安排,利用香港该公司的名义,借助刘某民省级保险公司负责人的人脉推销由该信托产品转换变成的信托基金,当朱某某承诺给刘某民投资额的30%甚至高达40%的佣金时,刘某民感觉这个回报率虚高,已经意识到朱某某是在骗人时,为获取高额利益,刘某民组织自己所在的某在线保险经纪(厦门)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下属各地市负责人、部门经理等进行培训,有朱某某带领叶某某、阿明(二人均系新加坡人,未到案)在培训会上宣传星光系列信托基金,至2018年5月,在某在线保险经纪(厦门)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下属三门峡负责人王某某、渑池县营业部负责人李某、业务员赵某某的层层介绍、安排下,渑池县被害人瞿某某投资50万元人民币及有业务员赵某某缴纳的所谓2000元人民币手续费,购买了刘某民推销的香港环球联富公司的星光/白金系列信托基金。信托合同有朱某某安排的叶某某、阿明等人提供电子版给刘某民后转给瞿某某手工填写,瞿某某投资的50万元人民币和赵某某缴纳的2000元人民币手续费也按照朱某某的安排,以人民币业务不能直接转入香港公司账户为由,而转账至由朱某某实际操作的某国际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账户,后刘某民从该账户获得朱某某给与的228840元分成后,分给王某某、李某、赵某某共28500元,刘某民实际获利200340元。

  2019年年初,瞿某某按照投资约定发现到结息日没有利息而联系刘某民时,刘某民因担心瞿某某报案,就与阿明联系用假装微信聊天解决问题,再发截图给瞿某某查看的方式推脱至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阿明等再也联系不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民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民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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