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冬美)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某天晚上,被告人曾某与朋友在饭桌上喝了一瓶白酒,在酒后其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高速收费站入口处,被高速交警发现有酒驾嫌疑并拦下。经鉴定,被告人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43mg/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达158.43mg/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