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相鹏琳)近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周某以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土地原貌为由起诉被告安某。被告安某以涉案土地现由孟某使用为由申请追加孟某为第三人。
在法庭组织调解当天,原告因和第三人发生口角未如期到庭参加调解,还扬言就算土地闲置,也不会租给第三人孟某。这使法官王金虎犯起难来,通过查看卷宗了解到,该土地租赁合同确已到期,案子出判并不难,但是判决之后,以土地现状来看,第三人愿意继续租赁使用该土地,原告却不愿将地租赁给第三人,原告下一步就是起诉第三人排除妨害,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案子结了,但纠纷没有解决。王金虎表示,法官办案不单纯是为了结案,更多的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如果单纯为了结案而办案,可能会产生更多的纠纷,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伤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而后,王金虎不厌其烦地给原告和第三人打电话沟通,找到原告和第三人之间的矛盾点,解开他们的心结,在法官多次协调沟通后,原、被告终于同意解除原被告之间到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原告和第三人就涉案土地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原告撤回起诉,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就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