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夏尚)9月16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该案被告人邓某系江西省宁都县人,2021年4月25日,驾驶机动车途经衡阳县金兰镇金沙村大塘组时,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后被依法取保候审。由于开庭期间恰逢厦门地区发生疫情,目前身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的被告人邓某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详细研判案情后,提前与检察院、被告人进行沟通,并多次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联调,最终通过“云上法庭”成功启动线上开庭。
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和被告人进行实时视频对话,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送流畅,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作最后陈述,庭审笔录在线提交公诉人、被告人签名确认,庭审过程十分顺利。最终,不到一个小时,案件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通过远程视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