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被告人史某、耿某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史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耿某与史某系婆媳关系。2021年3月初,贾某找到被告人史某商议,让史某找人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提供给其使用,到年底每套卡给办卡人2000元人民币,每办理一套卡给史某500元人民币,史某同意并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耿某。之后,耿某利用其担任威宁县某镇某村村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找到村民徐某、朱某、赵某等12人,以要发放补助及挖沟埋水管的补偿款等为借口,要求徐某等人重新办理一张电话卡及一张建设银行卡,并称登记之后在年底才能得到其所说的款项。其间,史某也以办一张电话卡及一张建设银行卡年底能补助2000元人民币为由联系了同村村民杨某、陈某等3人。后被告人史某带着村民徐某、杨某等15人分多批次到威宁县以及云南省昭通市办理了电话卡及银行卡。在办理银行卡时,史某或要求村民将密码设置为其指定的密码,或以村民不识文化为由自行替村民设置密码。后被告人史某将收集到的共计15套银行卡套件(包括银行卡、电话卡、支付密码)提供给贾某。至案发时,其已从贾某处非法获得人民币5000元。
2021年4月2日,耿某、史某以之前办理的银行卡密码被锁为由联系上徐某、杨某后,史某带着徐某、杨某到昭通市重置密码。徐某按史某的要求重置密码后,趁史某和杨某在婴儿用品店购物时,将该卡插入自动取款机查看,发现该账号上的银行流水异常,便未将银行卡交给史某。同年4月6日,徐某到威宁县建设银行打印该建行卡流水清单,见账号上资金进出频繁,最多的达10万元。当日,徐某便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后经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侦查,史某和耿某让村民办理的该批银行卡均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流水资金达百万余元以上。2021年4月14日,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史某和耿某家中将二人抓获。被告人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耿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耿某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本案中,耿某利用其担任村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骗取村民的信任,办理了12套银行卡套件,史某自行联系村民办理了3套银行卡套件,均提供给贾某,可见二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法院根据二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地位及认罪悔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等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贩毒等犯罪,追查和打击难度较大,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威宁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做到从快从严打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