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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进宫"不思悔改多次盗窃获刑一年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邓文辉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邓文辉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6日,余某在南昌市新建区某小区单元楼楼道口内,发现一辆电动车未拔钥匙,遂将该电动车盗走,并于当日将该电动车以200元人民币卖给他人。

  2021年5月26日,余某在南昌市新建区某KTV门口发现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遂将该电动车盗走,并于当日将该电动车以200元人民币卖给李某。

  2021年5月28日,余某打车到其曾经工作过的南昌市某物流园,找到一根铁棍撬开该物流园一处办公室门锁,盗窃了1块手表、2枚钻石戒指及1枚白金戒指。次日凌晨,民警在一酒吧将余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余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因盗窃于2020年6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盗窃于2021年4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累犯、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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