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文友明)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被告人石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石某某同其弟一起到衡东县大埔镇锦湘缘饭店吃饭,因与负责招待的老板娘产生矛盾,被告人石某与其弟在饭店内与老板娘发生肢体冲突。当天下午4时许,大浦派出所民警孟某、唐某某在大浦派出所一楼调解室内,对其进行调解,被告人石某某情绪失控,突然右手持小车钥匙朝民警孟某右腹部猛捅几下,致使民警孟某右腹部受伤。经衡阳市阳光司法鉴定所鉴定,民警孟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袭警罪。鉴于被告人石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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