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南堡法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商某系朋友,2020年3月,被告商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张某借款4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为2个月。后因被告商某逾期未还款,原告张某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
滦南法院南堡法庭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调解。调解中,张某情绪激动,反复要求被告一次性悉数返还借款,而商某虽认可借款未还的事实,但提出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无法立即全部清偿,并且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滦南法院南堡法庭办案人员一方面做原告张某的工作,在办案人员努力下,原告张某最终同意被告商某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另一方面,法庭法官又驱车到乐亭,积极联系被告户籍地村委会,通过被告亲友找到被告商某,对商某进行劝说与释法明理工作。
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第二天,原被告双方主动来到法庭,要求调解,法庭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为其出具了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