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单纬 余茜)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6月,原告阳某与被告李某经微信聊天协商后,将母猫送到了被告李某的猫舍配种,并且支付了800元的配种费。到了预定的接猫时间,却被被告反复推脱。见不到自己的爱猫,原告阳某拨通了报警电话,随后被告知猫早已去世,尸体已被丢弃。被告自始至终未露面,尽管被告提出了赔偿方案,但原告不同意私了,遂诉至法院。
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积极与原、被告联系沟通,了解到小猫可能是因为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产生了应激反应,或者其它未知原因导致死亡。同时,原、被告均是爱猫人士,在爱猫的情感上能够产生共鸣。在与被告的沟通过程中得知,被告承认在事情处置中存在过错,因为当时有事在身没有及时回应原告,但是自己也并不是虐猫,事发后,原告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事件过程,已经给被告造成了影响,因此也希望双方调解。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4800元,被告李某当面向原告阳某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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