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曾飘越)“法官,我不该那么冲动,我认罪悔罪!”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懊悔地说到。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明溪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明溪县某银行与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配合处置财产。张某收到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后,打电话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威胁恐吓,同时,以其有其他申请执行的案件未执行到位为由,拒绝履行。
张某看到其案件的承办法官在河边步道散步,遂对法官拉扯,掐住其脖子,将其推到公园的护栏上,并用拳头击打脸部及腹部。经司法鉴定,该执行法官伤情为轻微伤。后张某被明溪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张某一次性将50余万欠款项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履行了还款义务,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