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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婚内监护权纠纷案件落槌

  去年7月,不到9个月的女儿被丈夫和婆婆抱走并藏匿,始终见不到孩子的王洁(化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今年8月,历...

  去年7月,不到9个月的女儿被丈夫和婆婆抱走并藏匿,始终见不到孩子的王洁(化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今年8月,历经两审,王洁提起的监护权纠纷诉讼二审胜诉,她终于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使女儿重新回到自己身边。

  13个月的漫长诉讼之路,彰显了一个母亲要回孩子的决心。

  据了解,这起由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婚内监护权纠纷案件,不仅对“抢孩子”行为给予否定,还直接确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人的抚养权,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孩子被丈夫藏匿

  去年7月,王洁尚在哺乳期的女儿小雪(化名)被抱走藏匿,藏匿孩子的不是别人,而是孩子的父亲和奶奶。

  王洁和赵勇(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在保定市居住工作。2020年11月女儿出生后,婆婆刘某搬来同住并帮忙照顾孩子。共同生活中,因为生活琐事,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矛盾不断升级。女儿5个月时,刘某私自将她带回老家,在王洁的强烈要求下,刘某第二天将孩子送回。

  由于夫妻俩在家庭矛盾中互不让步,2021年4月,王洁和赵勇开始分居,之后协议离婚未果。分居后,小雪随王洁生活。

  2021年7月7日,小雪还不到9个月时,赵勇和母亲以带孩子买东西为由,从王洁的母亲手中将尚在哺乳期的孩子抱走带回老家,并以各种理由拒绝王洁探望孩子。因为当时小雪还在哺乳期,离开母亲也意味着被强行断了母乳。王洁说,女儿对普通奶粉过敏,所以她一直坚持母乳喂养。

  按照王洁的说法,从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她几乎每天给赵勇发消息,询问何时能见到孩子,但基本得不到回复。直到2022年5月,王洁提起的婚内监护权二审开庭后不久,在法官的协调下,赵勇让王洁在老家见了孩子。这是女儿被抱走10个月后,王洁第一次见到女儿。

  这一天,王洁和女儿待了1个多小时。王洁说,女儿已经不认识她,还有点害怕,但是当她向女儿说起以前说过的话时,女儿会盯着她看。王洁看到女儿离开10个月后的变化。她说,“女儿刚被抱走时,还没有学会爬,现在已经会走路了。这期间,小雪一定经历过很多人生第一次,第一次学会爬、第一次站立、第一次迈出脚步走向亲人……”可是,作为母亲的王洁,都没能亲眼见证。

  和王洁有同样遭遇的人还有很多。现实生活中,在离婚期间和离婚判决之后,因为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一方将未成年子女抱走藏匿,让另一方见不到孩子的情况屡见不鲜。王洁觉得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他们本来应该享受幸福的童年生活,但是因为不理智的父母而有这样的遭遇。”

  婚内监护权之诉

  孩子被父亲抱走并藏匿,母亲应该怎么要回孩子?对王洁来说,想要见到女儿并得到女儿的抚养权,法律途径是最有效的,她不愿意自己也走上“抢孩子”这条路。

  自从孩子被抱走之后,王洁的生活轨迹都与争夺女儿抚养权的诉讼有关:先是尝试诉讼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赵勇将孩子送回,禁止其在双方离婚诉讼期间与女儿接触,但申请被驳回。在等待诉讼离婚结果时,又向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婚内监护权纠纷诉讼,要求赵勇及其母亲将孩子送回,使她能继续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以监护权纠纷为案由起诉藏匿孩子的一方,以达到见孩子的目的,此前已有成功案例。

  今年1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男方母亲以拒绝或不予理睬的方式致使女方不能实际行使女儿的监护权,构成对女方监护权的侵权,同时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应承担侵权责任。因孩子在判决前已经送回,遂驳回女方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对其女儿监护权的请求,但支持女方要求男方母亲道歉及部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

  不过,王洁提起的监护权纠纷诉讼并不顺利。2022年3月,此案在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同月,王洁收到败诉判决。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洁和赵勇是合法夫妻,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虽然王洁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通话录音、报警记录等,但没有证据证实赵勇未抚养和保护好孩子,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藏匿孩子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王洁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5月20日,二审开庭审理。

  记者注意到,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赵勇方面均否认藏匿孩子,表示自己的母亲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孩子带回老家抚养,也否认阻止王洁通过正常途径看孩子。

  不过,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微信、电话沟通内容,认为双方分居初期,赵勇对王洁探望孩子的要求“并不积极”,一审判决后双方能够就探望事宜进行协商,赵勇基本配合,但由于对疫情防控政策的误解等原因,王洁仍未能顺利探望孩子。

  对于赵勇擅自将女儿带走藏匿并阻止王洁探望的行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给予否定性评价。

  该院认为,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角度,赵勇及其母亲擅自将尚在母乳喂养期的婚生女接走并拒绝将孩子送回母亲身边,直接导致孩子被迫中断母乳,母女不得相见。赵勇的上述行为并未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而是出于对自己情感需求的满足,以爱之名剥夺孩子享有母爱的权利。

  从妇女权益保障角度,该院认为,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行使监护权时不应当侵害、阻止另一方行使权利。赵勇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将婚生女带走藏匿,对于王洁探望孩子的要求一度持消极态度并隐瞒住所,致使王洁长期不能探望孩子,不仅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损害,也是对王洁平等监护权的不当侵害。

  法院支持婚内抚养权

  实质上,此案涉及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后子女抚养争议问题,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婚内监护权的行使没有明确具体规定。

  关于小雪抚养权的确定,为了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并以此为处理依据,判决未满两周岁的小雪暂由王洁直接抚养。

  本案承办法官、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霍丽芳解释,本案认定孩子由一方“暂时”直接抚养,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目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又是分居状态,随着夫妻感情的变化,对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会朝着不同方向发展。如果双方能重归于好,共同生活状态下就不存在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若双方最终离婚,则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确定子女抚养权,该判决结果不会给后续离婚案件处理造成程序上的障碍。

  霍丽芳介绍,本案的办理除了适用保障妇女权益、平等行使监护权等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参照民法典对婚生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原则,更为重要的是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基本原则,直接确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人的抚养权。

  “此前大多数案件是判决探望权,但是显然并未对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的‘抢孩子’现象从根本上加以否定。因此,本案判决在对社会公众行为的正向引导作用方面具有现实意义。”霍丽芳说。

  此外,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赵勇的探望权考虑在内,明确在王洁直接抚养女儿期间,应对赵勇探望女儿给予协助配合,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每月的探望次数、时间等内容。霍丽芳说,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均有平等监护权,本案的判决既否定一方不当行使监护权的行为,对社会公众合法行使权利进行正向引导,同时也注意对双方监护权给予平等保护,并且鼓励双方和平协商解决家庭纠纷。

  据了解,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沟通,尤其是判决后,男方最初拒绝履行,经承办法官数次疏导解释后,最终接受判决,并于8月7日自动履行判决内容。分开1年多后,女儿终于回到王洁身边。这位“90后”妈妈,为缺失了女儿1年多的成长经历感到遗憾、亏欠和愧疚。

  一年多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这段缺失的爱王洁已无法找回,她只能花更长的时间、更多的精力和女儿相处,让女儿重新认识她、接纳她。不过,王洁说,她已经做好准备。(□本社记者 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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