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元春华 饶贝勤)因朋友与保时捷车主产生矛盾,奔驰车主为了帮朋友出气,竟然持棒猛砸保时捷。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院查明,2016年12月31日21时许,因为朋友与被害人何某产生矛盾,被告人黄某驾驶奔驰车窜至何某经营的粮油公司,将车停靠在附近。随后,被告人黄某翻墙进入公司院内,手持棒球棒打砸何某停放在院内的保时捷轿车。正聚餐的公司员工发现后,将黄某当场抓获,并将其交由出警的公安民警带离。
经现场勘验,保时捷轿车前后挡风玻璃被砸碎,分别有8处、6处击打痕迹;车右侧前门玻璃、后门玻璃、后三角玻璃分别有3处、5处、1处击打痕迹;车左侧前门玻璃、后门玻璃、后三角玻璃分别有1处、3处、1处击打痕迹;左右尾灯外壳损毁;右侧前门、后门各有一2×2cm凹点及一2×10cm裂缝;左侧后门三角玻璃边框有一2×2cm凹点。经认定,车辆损毁价值41063元。
2017年1月16日、2022年4月8日,被告人黄某分两次赔偿被害人何某的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106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车辆前后挡风玻璃在被砸前存在裂缝,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