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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施行,法官教你如何办理、使用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对于开始施行的新《规定》,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少法官一次性教你如何办理、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依附离婚诉讼吗?

  答案:不需要。

  《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具有高度独立性,审理程序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答案: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三、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答案:殴打、谩骂、跟踪、骚扰等等都算。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第三条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进行了列举式扩充。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代为申请吗?

  答案:可以。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对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第三条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案:家暴受害人认为遭受家暴“较大可能性”的证据都算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对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证据进行详细规定,《规定》第六条通过列举形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规定》第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关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5.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6.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7.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8.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伤情鉴定意见;

  11.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哪些行为?违反会怎么样?

  答案: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罚款、训诫、构罪入刑等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被申请人的禁止行为,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了被申请人违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

  《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法律惩治,构罪入刑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进行定罪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依法可以禁止施暴者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如果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继续施暴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会对其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Ps:《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柳北法院有哪些举措助你反家暴?

  答案:高压“零”容忍,庇护抚创伤

  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为对家暴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柳北法院与公安机关、民政、妇联等部门会签了反家暴联动机制,保障了家暴受害人等及时避于法律保护“铁墙”之后。

  1、可以直接带上涉家暴证据,前往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申请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广雅路北三巷10号

  咨询热线:0772-2563669

  2、有庇护求助需求的,柳北法院设有庇护室供临时庇护使用,或是申请在法院保护下前往柳州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寻求庇护。

  3、有抚平心理创伤需求的,柳北法院会委派市妇联心理疏导老师介入,帮助受害人及早走出心理阴霾。

  法官寄语:“家暴不是家务事”,施暴方的行为一旦被法院认定属于家暴行为后,在争取子女抚养权、分割离婚财产等案件中,将会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091条等相关规定,面临丧失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少分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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