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星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被告谢某无证驾驶一辆小汽车,在萍乡市开发区某路段行驶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谢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刘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萍乡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9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评定为伤残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45天、营养期60天。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与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的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时间,且被告提出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提出分期支付,于是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之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5万元,保险公司不放弃对被告谢某的追偿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