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车登记在女方名下 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中国法院网讯(李岳华)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彭某返还刘某车辆变卖款的1/2。   2015年...

  中国法院网讯(李岳华)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彭某返还刘某车辆变卖款的1/2。

  2015年10月,彭某父亲携带现金与彭某姐姐、刘某一同前往车行,购置小型轿车一辆,随后将该车登记在刘某名下。2015年12月,刘某与彭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3月,经华容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该离婚案判决后,刘某将该车辆交付给彭某父亲,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22年春节前,彭某将该车以26000元价格出卖给他人。因涉案车辆在起诉离婚时,二人未将该车辆列入待分割财产,故法院未予处理后,刘某以该车属于个人财产为由,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将该车辆予以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父亲在彭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前,与刘某共同前往车行,全额出资购置小型轿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刘某名下,虽无书面或口头的赠与约定,但考虑到刘某与彭某即将组成新的家庭,彭某父亲为减轻刘某、彭某的家庭负担,而全额出资购置车辆,该行为具有明确赠与彭某及刘某的意思表示,而无明确赠与刘某一方的意思表示,小型轿车应认定为彭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该轿车属于将减损价值的动产,处置后,车辆共有人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院判决彭某将变卖车辆取得的价款的一半,即13000元返还给刘某。彭某不服该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