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我李老汉砍自家的树,凭啥说我犯法了?”一位七旬老者在法庭中提出这样的疑问。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没收作案工具,责令其补种、管护相关树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经查,2022年1月8日至1月15日,被告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油锯在位于杨峪河镇吴庄村弯弯坡其自留山坡面砍伐橡树96株,在其家庭承包的蹄样子沟坡面砍伐橡树32株,并用油锯将所砍橡树锯成392根,拖至坡下堆放在路边,伺机出售,后被林业部门查获。
经检验,李某某在弯弯坡滥伐商品用材林木蓄积13.80971m³;在蹄样子沟阳坡盗伐防护林林木蓄积4.07122m³,林木损失折价4023.20元。李某某的上述行为造成森林植被毁损,破坏了生态环境,根据商州区林业局技术人员出具的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方案,李某某于同年7月在其屋后坡面补种侧柏156株,经商州区林业局验收,成活率达85%。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鉴于李某某已经按生态修复方案补种了林木,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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