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被告人非法制造枪支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缓刑三年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吴某通过网购方式先后购买射钉枪、无缝钢管、瞄准镜等物品,随后将所购物品组装成两把枪支并藏匿家中。2022年5月,公安机关在吴某家中查获该两把枪支,被告人吴某被当场带走接受调查。经鉴定,两把枪支其中一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等物质的自制枪支;被查获的另一支改制枪支不能击发,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2022年10月,经被告人吴某劝说,某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庭审期间,被告人吴某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协助劝说网逃人员投案自首,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对被告人吴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表示服判。

  针对近年来审理的数起涉枪案件中,被告人较多通过寄递渠道购买枪支零部件,部分快递企业存在未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未按规进行验视和安检等情况。本案宣判后,贵溪法院依法向本市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从落实实名寄递、落实收寄验视、落实安检制度、提高从业素质四个方面强化安全管理,避免违禁品通过寄递渠道流入社会。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