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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自家车位被他人霸占 砸车需要负什么责任

吴先生自家的车位被同小区的邻居王先生占用,吴先生在多次尝试与王先生拨打电话沟通此事无果后,吴先生顿时气不打一处来砸车并掰断车牌,导致王先生直接损失一万多元,故王先生将吴先生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吴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92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吴先生自家的车位被同小区的邻居王先生占用,吴先生在多次尝试与王先生拨打电话沟通此事无果后,吴先生顿时气不打一处来砸车并掰断车牌,导致王先生直接损失一万多元,故王先生将吴先生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吴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92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原告王先生与被告吴先生本是同一小区居民,但因车位一事却让这两位邻居法庭相见。起因是某日吴先生驾车回到小区到停车位停车时发现同小区住户王先生将车停在自己车位,吴先生拨打王先生电话多次,王先生未接听。一气之下,吴先生用土疙瘩砸王先生的车并将车牌掰断,后被查获。经调查公安部门决定给予吴先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后王先生将涉事车送往维修中心进行维修花费6637元,换领牌照花费155元。王先生将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6792元。

  庭审中被告吴先生称:对于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同意赔偿,且认可王先生提交的维修费证据,但是认为不应该全部由自己承担,因为事出有因,是王先生将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才导致后面的事情的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吴先生同意赔付换领新车牌照费,并认可涉案车辆维修费金额为6637元,对此,本院不持异议。关于吴先生辩称王先生占用其车位阻碍其停车的意见,法院认为,吴先生应用理智的方式、合理合法主张权利,但其未能克制情绪以损害王先生车辆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明显超出合理的限度,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对其抗辩意见,法院难以采信,对王先生要求吴先生赔付车辆修理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先生赔偿原告王先生修车费6637元、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合计6792元。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出现摩擦属于正常现象,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理智客观的解决问题,不能为了一时的泄愤大打出手,给他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乃至身体伤害。轻则面临赔偿,重则将要承担相应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因此提醒大家应该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不要让自己从有理变无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无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占用吴先生的车位,确实给王先生带来不便,但是吴先生应该用合理的方式告知王先生,吴先生未能控制自己的怒气,通过砸车方式发泄情绪损害他人财产权益,这显然超过合理限度,故本院最终判决吴先生向王先生赔偿合理损失。王先生也为自己的一时怒气付出沉重代价。(供稿:柳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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