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电话“引流”,引导求职者添加诈骗人员微信被判刑,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某某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被告人沈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一千五百元。
2022年3月,被告人沈某某从事拨打电话“引流”工作,工作内容为按照上线通过飞机软件提供的58同城上客户手机号码,拨打客户电话,电话接通后向对方谎称自己为某公司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引导58同城的求职人员添加上线诈骗人员的微信,每成功添加一个人,提成为30元。沈某某共计获利1500元。其中,被害人吴某某接到沈某某拨打的电话添加微信后,被骗8025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沈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作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沈某某负责按照诈骗术语拨打电话,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沈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知水平、认罪态度等因素,参考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沈某某宣告缓刑,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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