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有时候会被告知自己的案子要“终本”。“终本”就不执行了吗?“终本”了我的钱还能拿到吗?“终本”了被执行人还是继续“逍遥法外”吗?申请执行人疑惑重重。
来看一个案例:
张某、虞某分别向刘某1、刘某2、刘某3借款,2015年8月,刘某1、刘某2、刘某3同时向建阳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虞某偿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但张某、虞某仍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氏3人分别向建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张某、虞某名下房产,经过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流拍,司法变卖未成交,刘氏3人均不同意以物抵债,且张某、虞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该案暂时终结执行程序。
案件虽“终本”,但执行法官仍不放弃对终本案件的追踪关注,一方面不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保持沟通,多方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022年,建阳区政府发出房屋征收通告,张某、虞某名下的房屋所在区块即在征收范围。刘某1、刘某2、刘某3得知情况后,积极向法官提供线索,执行法官立刻前往房屋征收部门核实,经了解发现,张某、虞某名下的房屋确实即将拆迁,将获得一笔征迁补偿款。
当即,执行法官恢复3起“终本”案件的执行,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最快速度扣留、提取张某、虞某的征迁补偿款,同时召集张某、虞某以及所有债权人就清偿债务事宜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最终,刘氏3人放弃部分利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张某、虞某清偿了所有借款,申请执行人最终拿到了属于自己的“真金白银”!
那么,什么是“终本”?
“终本”指的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终本”当然不是“不执行了”!法院仍会对这些案件进行管理,而且是把案件纳入到终本案件的信息库来更加规范有效地管理,通过查控系统定期对这些案件进行统查,统查后发现有财产可执行,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应及时恢复执行。
“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什么?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例如被执行人下落、查封但未实际扣押车辆的位置以及其他新的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自身无法调查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委托律师进行财产调查。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通过更多途径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于新发现的财产线索有被转移、隐匿等风险的,可以申请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发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
可以申请法院延长相关强制措施的期限,避免银行账户、特殊动产、不动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到期自动解封或成轮候。
一言以蔽之,“终本”后被执行人并不能“逍遥法外”,自动履行债务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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