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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公序良俗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无效

  27年前,村民王小某因家庭琐事与父亲王某发生争执,后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双方在同村亲朋好友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签完...

  27年前,村民王小某因家庭琐事与父亲王某发生争执,后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双方在同村亲朋好友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签完协议后,王小某随即与妻子离开了当地,此后再未探望过父母。27年后,王小某以签订过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近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判决该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协议。

  据了解,2022年初,年事已高的王某因病住院,需要有人看护。在此期间,王家的其他三个兄弟希望王小某能够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以此缓和父子之间矛盾。但是王小某以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为理由,表示对王某没有赡养义务。父亲王某见儿子王小某如此态度,一纸诉状将王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每个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并且负担四分之一的医疗费用。

  庭审中,王小某辩称,虽然王某系其父亲,但是早在多年前双方便已经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有亲朋好友作为人证,有协议的亲笔书写为物证,其与父亲多年不来往,故不应负担赡养费与医疗费用。法官经多次劝解,王小某仍坚称已断绝父子关系,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河间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该法定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有其他子女进行赡养等而予以免除。河间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为,王小某与王某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协议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基于此,河间法院判决被告王小某承担对原告王某的赡养义务,需要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并分担医疗费用。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王小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该案法官表示,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被告辩称已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从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首先,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本身是无效的。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附任何条件的。因此,从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角度看,子女都应当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法官在审判此类赡养纠纷案件时,应从法律和人情角度释法说理,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本社记者 张君 □通讯员 史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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