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一男子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不仅没有及时联系失主归还,反而破解了锁屏密码并更改了支付密码,将失主的钱财转出据为己有。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2年1月28日,被告人张某涛在宁都县梅江镇某岔路口,捡到被害人曾某某遗失的一部蓝色OPPO手机。后张某涛通过手机后壳处写有字样的纸条内容,解开了手机锁屏密码,登录微信,通过手机相册内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更改了微信支付密码。张某涛欲将微信和银行卡中共32426.52元转出使用。在他人(另案处理)的建议下张某涛在该手机上创建了微信群,将自己及亲属的微信拉进该群,通过抢红包的方式将32426.52元转出,张某涛抢到红包共计21955.01元。
2023年1月16日,被告人张某涛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涛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涛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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