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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 “线上”来调解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互联网线上远程视频庭审,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彰显了法院高效为民办案的服务本色。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互联网线上远程视频庭审,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彰显了法院高效为民办案的服务本色。

  2022年1月9日7时许,被告郭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步行的原告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郭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李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99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案发时,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被告三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原告将被告郭某与被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新野法院。

  陈金波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三方联系,详细了解本案争议焦点。因被告郭某在外地工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原、被告三方同意后,通过互联网线上开庭和微信质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因被告保险公司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加上被告郭某不愿意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原告李某家庭困难,住院三个多月已花费大量医疗费,急需这笔赔偿款缓解家庭困难。陈金波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庭审结束后,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向其分析法律关系和依据,对有争议的赔偿数额进行仔细核算,并告知保险公司主动理赔能有效提高公司诚信力;同时,法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切入点,向被告郭某摆事实、讲道理,耐心释法说理,经过不懈努力,郭某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本案诉讼费。

  “背靠背”调解取得成效后,法官立即组织二次网上庭审,原、被告三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成功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共计8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郭某承担,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新野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重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用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高办案质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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