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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2人团伙非法捕售野生动物获刑

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罗凤灵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邢某花等22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

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罗凤灵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邢某花等22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邢某花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是目前海南涉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卞某华、李某、麦某席、石某武、盛某武5人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出售给邢某花。邢某花再将收购来的野生动物先后出售给邢某完等19人,从中赚取差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邢某花非法杀害、收购、出售腊皮蜥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452.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变色树蜥等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28.11万余元,情节严重,又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

卞某华等15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秦等2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孙某清等3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盛某武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海南二中院根据邢某花等22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分别依法判处上述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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