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易成月)“唉,我知道违法,但不知道这是犯罪,更不知道代价这么大。”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3年,被告人江某和赵某在农闲之余想找些生财之道,听说太泊湖湖宽鱼肥,便带着电瓶等捕鱼工具,趁着天黑在湖上电鱼,因收获不丰,不久二人便决定收网回去,谁料刚一上岸就碰上护渔队,江某被当场抓住,同案犯赵某则趁乱逃走。护渔队在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鲫鱼、草鱼等二十八斤。经彭泽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江某非法捕捞水域属于太泊湖彭泽鲫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区域,实行永久性禁捕。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6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