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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防汛用石料,判刑

为了增加收入,一男子竟将主意打到了邻村用于防汛的130余吨青石上,私自偷运贩卖。近日,经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方某因犯盗窃...

为了增加收入,一男子竟将主意打到了邻村用于防汛的130余吨青石上,私自偷运贩卖。近日,经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方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方某平时靠跑运输谋生,2023年9月,他路过S222省道河口段时,发现路边堆放着大量石头。2023年10月,方某再次路过这里时,发现石头依旧在此处堆放。想到自己已经很长时间没接到过运输订单,收入微薄,他便打起了这些石头的主意。

2023年10月14日23时,方某找来一辆挖掘机和两辆渣土车,将这些石头运走后卖了。第二天,公安机关接到西岗镇河口村村委会的报案,称防汛石料被盗,随即展开侦查。今年2月1日,方某投案自首。

5月31日,淇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防汛物资,共计价值2872元。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向方某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6月26日,淇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方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方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为提升备汛期防汛物资管理水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办理该案后,淇县检察院向西岗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以案为鉴、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并现场开展法治教育,有效增强干部群众的防汛意识。(刘立新 步丰雷 王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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