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本是常态。然而,若在这一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突然离世,执行程序将如何进行?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城固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限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息”。后王某未按判决书履行其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去世。现李某妻子宋某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妻子宋某能否作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死亡,申请人宋某作为李某的遗产继承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且第一顺位继承人李某的子女李某1、李某2均向本院提交放弃继承遗产声明,故对于宋某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
在执行案件中,当申请执行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继承的事实。同时,其他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若未放弃继承权,也有权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变更新的申请执行人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