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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职务侵占”不可为,做遵纪守法“打工人”

  民主与法制网讯(□杨勇 通讯员吴婷)当今的职务侵占案多呈现主体多样、手段隐蔽、金额巨大等特点,严重影响企业权益,更影响了正常的...

  民主与法制网讯(□杨勇 通讯员吴婷)当今的职务侵占案多呈现主体多样、手段隐蔽、金额巨大等特点,严重影响企业权益,更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家贼难防”成为部分企业面临的一大痛点。近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宣判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四个月及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李某和陈某均系铜川某国有控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高管,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李某与陈某合谋,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子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虚增结算金额、虚构项目合同等手段,骗取子公司资金200万余元。

  案发后,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并返还被害企业。

  耀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以骗取手段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结合控辩双方意见,故作出上述判决。

  职务侵占罪是发生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的一种常见性犯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他不但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也会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影响。职务侵占罪的发生往往与这些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相关联。

  就该案而言,被告人李某与陈某能够在数年内多次违反规定,将多达200万余元的巨额款项据为己有,表明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案件审理中,耀州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司法权威与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提醒相关企业应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减少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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