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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担起源头责任干流担当

原标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担起源头责任干流担当青海实行最严格资源保护制度推动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万里长江第一湾。青海作为“三江之源...

原标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担起源头责任干流担当

青海实行最严格资源保护制度推动自然生态保护修复

万里长江第一湾。


青海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两次亲临青海考察,对青海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三个最大”(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为青海量身定制了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发展路径。

青海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把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这个“国之大者”置于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坚决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在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中展现出新担当。


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

长江发源于青海唐古拉山主峰格拉丹东雪山姜古迪如冰川,是中国第一大河,全长6300多千米,在青海境内干流长1206千米,约占长江总长的19%,流经青海海西、玉树、果洛3州,格尔木等9县(市)、40个乡镇,青海流域总面积为16.8万平方千米,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3%。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与做好长江保护紧密结合,切实对标对表长江保护法开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青海进行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期间,深入玉树考察三江源地区生态文化及动植物状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黑土滩治理情况,实地检查长江源头、通天河和扎曲河交汇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检查长江上游通天河直门达地表水水质监测和水环境质量,考察玉树州地震建筑遗址和灾后重建及水土保持、岸线管控、城市绿化情况。所见所闻让检查组深切感受到青海在保护长江方面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对深入实施长江保护法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

青海从落实法律制度、完善法规配套、加强法律衔接等方面深入推进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法律贯彻实施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依法加强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审批管理,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清风行动”、重要湿地违建排查整治、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核查;全面落实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省、市(州)、县(区)、乡(镇)、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管理新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新体系,三江源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管控

通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之窗视频监测点,一只欧亚水獭警觉地从洞穴出来,潜入水流湍急的通天河。欧亚水獭是我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淡水生态系统中的大熊猫”之称,它对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和完整程度有重要指示作用。

欧亚水獭、雪豹频繁出现,藏羚羊保护等级从“濒危物种”降为“近危物种”,浅山带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极端重要物种荒漠猫出现在祁连山国家公园……反映出青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是青海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的亮丽答卷。

近年来,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正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全面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正式获批,昆仑山国家公园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实施35个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功能提升项目,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厕所革命”三年行动,玉树州成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水体水质动态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生态用水保障,严控用水总量强度;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成全国碳市场履约工作,启动实施零碳产业示范园和储能示范先行区建设;实施玉树长江流域白地沟区域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深入开展源头地区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退化草地,长江源湿地、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和水源涵养能力不断提升。

“我们对三江源地区取消地区生产总值指标考核,引导禁牧减畜的牧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一户一岗设置生态公益岗位1.72万个,户均年收入增加2.16万元。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全省累计发放草原补奖资金218亿元,生态管护员达到14.51万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汤宛峰说,省政府公布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推动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建成“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加强了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管控。


注重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执法

法治是保护青海蓝、河湖清、山川绿永驻高原的基石。

近年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加快生态领域地方立法步伐,突出问题导向,立改废并举,着眼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制定、修改《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等重点领域、流域立法,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治保障,完善城镇绿色发展法治保障,加大地方性法规清理力度,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法治建设,结合青海实际反映立法诉求,其中将青海全域纳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范围、规范临时占用湿地管理、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等意见在国家立法中得到体现。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离不开法律巡视这把利剑,连续五年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小宁说,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借助“外脑”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而且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强化宣传引领、树立系统思维,不断在做实做深上下功夫,确保情况掌握实、问题分析透、建议提得实,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青海还将“严起来”的要求贯穿于执法工作各个环节;对新增违法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河道采砂管理,常态化排查整治河湖“四乱”。加强与林草、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完善长江保护综合执法监管举措,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注重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执法,加强省际环境资源协同执法协作交流,与长江经济带省市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四川、云南等省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与四川、西藏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形成青甘川藏四省区省界河湖同防同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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