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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法院审结一起养女赡养纠纷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养女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养女尽赡养义务,从而维护了老年人的合...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养女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养女尽赡养义务,从而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今年90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李某今年67岁,聊城旅游度假区人,系刘某的养女。刘某以李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其起诉到法院,理由是:李某一岁半的时候,因刘某夫妇身边无子女,李某父母与刘某夫妇协商,刘某夫妇将李某收养,直到李某19岁结婚。收养李某之后,刘某夫妇又生育两个儿子(现都已去世)和三个女儿。现刘某岁数已大,且丈夫已经去世,近两年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截至目前,除了李某外,其他子女均尽到赡养义务,而李某以其是抱养为由拒绝赡养。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原告刘某向法庭提交了户籍登记信息、录音光盘及录音摘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李某承认自己被原告刘某领养,二人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证明被告李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原告刘某提交了2021年10月份以来因病住院花费6100元的医疗费收据。法庭上,被告李某称,收养是事实,但自己已经对原告刘某支付了医疗费,尽了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虽然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但根据本案案情,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同亲生的母女关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刘某分别在被告李某及其他三个女儿家居住,每家三个月;被告李某及其他三个女儿于每月的28日向原告刘某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刘某住院期间的所有花费,由被告李某及其他三个女儿平均承担。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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