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完好,家中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价值数万元的黄金饰品却不翼而飞。近日,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人均未上诉。
贾某前科累累,35岁的他已经在监狱里待了16年。2022年初,贾某在刑满释放后决定继续作案,并从网上购买了开锁工具。贾某找到多年的狱友黄某,二人商定由贾某负责盗窃、黄某负责销赃。二人先是驾车从黑龙江到达天津,在天津市内转了几天没有什么“成果”,便驾车来到内蒙古通辽市。
贾某随机进入一些无门禁的小区,寻找家里没人、门也没有反锁的住户。一般情况下,他会先敲门,在确定无人后便拿出开锁工具进入室内盗窃。他进屋后专门翻找贵重首饰,走时还不忘将动过的物品放回原处。
贾某还在网上购买了黄金检测喷枪,对于验过保真的首饰,贾某拿一部分到周边旗县销赃,黄某则将另一部分首饰邮寄到外省销赃获利。一个月内,贾某入室盗窃作案9起。
2022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前一天熬了通宵的刘某正在家中补觉,他迷糊迷糊中听到敲门声,但因太累了就没有理会,接着听到了很轻的开门声,一会儿又听到拉抽屉的声音,刘某瞬间清醒赶紧起床,看到一名黑衣男子在客厅里正翻找抽屉内的物品,黑衣男子发现有人后迅速逃跑。通过小区内的监控视频,公安机关于5月20日将贾某抓获,次日将黄某抓获。经鉴定,贾某盗窃的黄金首饰共计价值9万余元,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近3.6万元。2022年10月8日,科尔沁区检察院以贾某涉嫌盗窃罪、黄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