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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先交“茶水费”,背后“猫腻”一大堆

正义网讯(见习记者刘蕊 通讯员沈欢欢)好地段、好楼层、好采光、好价格是所有买房人员的心之所向,然而,当上海的张先生夫妇看中这样一套优质房源想要购买时,却被销售人员告知需要加“茶水费”。

正义网讯(见习记者刘蕊 通讯员沈欢欢)好地段、好楼层、好采光、好价格是所有买房人员的心之所向,然而,当上海的张先生夫妇看中这样一套优质房源想要购买时,却被销售人员告知需要加“茶水费”。

  2021年1月下旬,想为儿子买房的张先生夫妇来到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一售楼处看房,接待他们的是销售人员陈某某。陈某某热情接待了他们,带着张先生夫妇陆续看了几套房,可张先生夫妇都不怎么满意,提出想看位置好点的房子,并且透露着强烈的买房意愿。于是,陈某某和张先生夫妇互留了联系方式,表示之后如果有位置不错的房子及时联系他们。

  送走张先生夫妇后,陈某某便将这件事告知了销售经理刘某,转达了对方强烈购房意愿。刘某了解后表示:“我这边倒是有套位置不错的房子,客户想要的话要加点‘茶水费’,但是也不要太夸张,10万以内就行了,要注意风险。”陈某某随即联系张先生夫妇。果不其然,张先生夫妇一眼就看中了刘某所说的房子,确认想要购买。这时,陈某某提出购买这套房子需要10万的“茶水费”,并且必须是现金。张先生夫妇面露难色,但眼前的这套房子确实正合他们心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决定支付8万元的“茶水费”,刘某对这个金额也表示满意。

  数日后,张先生夫妇凑好这8万元后全数交给了陈某某。然而,财迷心窍的陈某某偷偷从中抽了1万元收入自己囊中,并向刘某撒谎称对方又砍价减了1万。刘某考虑到这笔钱本来就“不干净”,于是能捞多少是多少,对7万元也未提出异议。拿到钱后,他又从中拿了1万多给了陈某某,其余的以要分给领导为由全部拿走。

  纸终究包不住火,向客户索要“茶水费”的事情还是被公司的审计监察部门掌握了。审计监察部门先后约谈了陈某某和刘某,两人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在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

  刘某涉及的另一起案件也随之浮出水面。一般来说,开发商售卖房产都是通过本公司的销售人员直接售卖,然后按照实际销售业绩给销售人员返佣。但为了增大客流,开发商有时也会采取中介引流的方式,此时他们不仅会返佣给接待的销售人员,也会按一定比例给中介支付费用。2019年年底,刘某曾将前来购买商铺的人设置成中介介绍的客人,将自己的表姐设为中介人员,从而骗取公司给中介的费用30余万元。

  案发后,刘某和陈某某均认罪认罚,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2023年3月21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

  小检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陈某某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检提醒:购房者在遇到“茶水费”类似的问题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和警惕,对于明码收费之外的费用要拒绝支付,或者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冤枉钱不能交,歪风邪气不能助长,房地产销售秩序不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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