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生产成本,明知生产的电缆是不合格产品,仍然安排工人贴上合格证当成合格产品。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22年9月初,被告人刘某为了节省生产成本,赚取更大利益,安排工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种型号电缆产品共计1170米,明知是不合格产品,仍然贴上合格证当成合格产品准备对外销售。同年9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的线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电力电缆产品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公司生产的三种型号电力电缆导电电阻和绝缘热延伸实验项目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三种产品价值共计41万余元。
公安机关对该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电缆案立案侦查,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另外,涉案电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后,已经作剥皮回收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安排工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产品,明知是不合格产品仍然贴上合格标志,冒充合格产品,准备对外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刘某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其所在社区调查评估意见,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赵晓静 赵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