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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耕地的税款都入库了吗

近日,河北省沧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了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个好消息:“截至目前,我们已将2家用地企业临时占用耕地的相关税款和滞纳金4...

近日,河北省沧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了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个好消息:“截至目前,我们已将2家用地企业临时占用耕地的相关税款和滞纳金410余万元全部追缴到位。”

沧县环绕沧州市区,城市环路、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均位于沧县辖区。在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沧县检察院立足区位特点,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情况开展调查。检察官全面查询县域范围内临时占用耕地复垦保证金账户财务资料及近年来工程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全部数据资料,发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税务局推送的临时占用耕地数据与项目建设情况不匹配。这引发了检察官的思考:临时占用耕地的税款征收情况到底如何?

2022年9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先后走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单位,系统调阅了临时占用耕地宗地档案和相关税收征缴纳税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问询临时占地企业负责人,筛查出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线索2条。

“企业依法应缴纳但未缴纳耕地占用税,不仅导致国家应征税款流失,也不利于耕地保护。应税而未税,造成国家税收不能及时入库,属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承办检察官介绍。

立案后,该院向税务机关发出磋商函、磋商意见书、事实确认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职责。

税务机关收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检税两家相关人员参加的磋商会,会议决定由检察机关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尽快向税务机关推送临时占用耕地纳税信息,税务机关则依法向临时占地企业催缴临时占用耕地税款及滞纳金。会后,沧县税务局成立了整改小组,开展耕地占用税征管专项行动。

在一个多月时间里,沧县税务局完成了全县临时占地漏缴耕地占用税情况的调查核实,向临时占地企业依法追缴耕地占用税212万余元,并加收滞纳金190余万元;对建制镇范围内的占地连带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7万余元,共计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10余万元。

“耕地占用税未及时征缴入库,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沟通不够,未及时推送项目建设临时占用耕地信息有很大关联。”对此,沧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县税务局联合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6部门制发《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合力做好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及涉税复核认定等工作。(肖俊林 李惠娴 张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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