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才知道结婚证上丈夫的身份信息竟然是丈夫哥哥的身份信息,与丈夫重新补办结婚证后原以为手续完备了,谁知同时拥有两次婚姻登记仍给她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烦恼。她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但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近日,在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这起行政争议被成功化解。
2007年4月,晓雅和晓强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晓强当时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瞒着晓雅拿了哥哥晓刚的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
2011年7月,孩子出生办理户口时需要孩子父母的结婚证,晓雅这才发现实情。因此时晓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晓雅和晓强到民政部门领取了新的结婚证。
当时,哥哥晓刚也已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于2010年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于是,晓雅、晓刚在民政部门分别同时拥有了两次婚姻登记。
2012年,晓刚的结婚证丢失,申请补办新的结婚证。民政部门经查询,发现晓刚已经登记过两次婚姻,告知晓刚在查清事实之前,不能为其补办。
因同时拥有两次婚姻登记,两个家庭在孩子上学、买房时也遇到了不少麻烦。为此,他们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但由于没有法定事由,直接撤销证据不充分,民政部门未予办理。后来,晓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民政部门撤销其2007年的婚姻登记,但被告知已过了诉讼时效。无奈之下,晓雅于2022年9月4日来到南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南乐县检察院受理申请后,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等,查明晓雅申请监督的事项属实;通过与民政部门对接,发现该案发生时间跨度较长,当时的婚姻登记仅作书面形式审查,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婚姻登记条例也没有相应规定,而提起行政诉讼也过了诉讼时效,因此该案涉及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立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南乐县检察院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并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依据指导意见和听证意见,南乐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依法撤销晓雅与晓刚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依法作出撤销晓雅与晓刚婚姻登记的决定。随后,晓刚顺利补办了与妻子的结婚证,两家人的生活终于回归正轨。
(文中人物为化名)
(张海燕 魏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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