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帮助解决了困扰我们夫妻22年的难题,现在结婚证办好了,户口也迁过来了,心里也踏实了!”近日,浙江省开化县长虹乡的詹某、熊某夫妇专程到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至此,在2022年衢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研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县人大代表陆燕提出的虚假婚姻登记如何处理问题,经过检察机关近半年的努力,有了掷地有声的回响。
事情回到2001年2月20日,詹某和熊某到开化县长虹乡登记结婚。当时熊某即将临产,又因其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便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了虚假的熊某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
虽然结婚证办下来了,小孩也落户了,但是熊某因为户口本上的信息和结婚证上的信息不符,无法把自己的户口从原籍云南某县迁至浙江省开化县,随之而来的,便是熊某无法购买当地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也不能享受村集体的福利。
为此,夫妻俩也去过县民政部门,申请撤销他们的虚假婚姻登记,但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婚姻情形,民政局无权主动予以撤销。因此,这无法撤销的虚假登记就成了夫妻俩的一块心病。
2022年下半年,开化县检察院从民政部门获悉这一监督线索后,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调取当事人的原始婚姻登记资料,并向案涉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对情况,发现熊某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户口本上的不一致,但照片一致,因此能证明是同一人。
为更加全面了解二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情况,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并与民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切实解决该历史性遗留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底,开化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县民政局撤销詹某和熊某此前的婚姻登记。
今年1月10日,开化县民政局根据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詹某和熊某此前的婚姻登记。次日,詹某和熊某再次来到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月9日,熊某将户口迁至开化县。
这回,一纸检察建议解决了困扰夫妻俩22年的难题。
据了解,从2022年下半年收到县人大代表陆燕提出的问题开始,开化县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婚姻登记领域,开展虚假婚姻登记专项监督,至今年2月底,已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登记违法行为10余件,其中,已撤销8对冒名顶替或虚假登记的婚姻,2起涉嫌重婚罪的行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已被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开化县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坚持常治长效,相关经验做法在衢州市得到推广。(范跃红 叶挺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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