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摄影爱好者刘某和家人来到湖北省石首市一处长江外滩踏青。看见远处有一群野生麋鹿,为拍摄野生麋鹿奔跑的镜头,刘某偷偷接近,故意驱赶使麋鹿受惊跑开。此举被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发现制止,但刘某仍继续追赶拍摄。接到报警的石首市公安局民警赶到后,将刘某带离现场。
据了解,麋鹿俗称“四不像”,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作为起源于中国的最古老物种的代表,麋鹿距今已有200多万年的历史,是华夏文明发展的见证者,曾一度在本土灭绝。自1985年从海外引进回归以来,我国已建立了89个麋鹿迁地保护种群,也为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中国样板。
每年的2月底,麋鹿开始进入产仔期,5月底生产期结束。由于受惊的孕鹿出现难产的比例高。为了拍照而去驱赶麋鹿,对处于临产期的母麋鹿危害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石首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作出公开检讨,以警示教育他人。(肖新民 卢贻斌)